公司给个人开票,合理吗?能开吗?不开票会有什么风险?对于这三连问,财税焦点就借此讲讲给开个人票的风险吧。在日常生活,对于个人消费很少会主动去索要票,一般是有得报销等情况,才会想起跟商家要求开票。商家是否必须给消费者开票?但在消费后,没跟提前索要票就付了款,商家还会给你开票吗?这时候,该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?记住!开票的要点,只要商家发生经营业务的,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,都应按规定开票,而不能以各种折扣等因素为由,不开票。
尤其是遇到商家打折时,以特价为由,不开票。甚至出现有的企业规定开票的有效期,是否合理的?商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票。就如商场消费后,应当立即开票;餐厅消费后,也应立即开票等;他们以公司规定开票时间点或者发票不够下个月再开等为由,未能及时开票的。对于其未及时开票的,相关税法并未免除开票的义务;对于有些企业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限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。
注意:开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票。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票。日常中,员工不报销,也不会去要发票。或者有些商家会对不开票的客户给一些优惠,那对于这种情形,是否取得个人票?不要又有什么风险?一般情况下,个人消费商品、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的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在“以票控税”金税期下,通过发票管理,强化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的意识。因此,对于有交易的,消费后应当取得个人票,履行依法纳税行为。在电子票时代,只要提供名字和收件邮箱,商家就可将电子票转到邮箱,取得发票也越来越方便了。此外,这是消费者最为利的是,发票可证明消费的重要凭据,如果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有质量问题,可凭票要求退换货或索赔。消费者是处于生产流的终端,也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。
因此,消费者购买商品或劳务服务时,对应纳税人不能开专票,这样可避免滥用增值税专票,节省成本,也可减少发生专票违法的。由于个人是不需要抵扣进项,也没必要索取专票。因此,只能开各类增普票即可。虚开票,对于财务人员并不陌生。即使税局严控发票管理,仍然出现虚开案件。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1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2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因此,虚开是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,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,都属于虚开。在实务中,商家经常问“发票想开什么内容?”,“发票开给谁?”按规定那就是买什么就开什么,谁付款就开给谁。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1)应开未开要被罚款:如果未开具发票,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,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2)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,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未改正的,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将扣5分。1)未按时开票也属于未按规定开票,税局可责令改正,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
对于纳税人“未开票收入”后期补开发票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,一是发生未开票收入时,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,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;二是发生未开票收入时,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,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。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一方开票的义务,双方都应按规定开具、使用及取得发票,未按规定开票,对于开票方风险很大。开票方拒绝开票或以各种理由拖延开票的,可事先与销售方沟通,说明未按规定开票相关风险,若仍然无效,则可向税局举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。
以上关于能否给个人开票,不开票会有什么风险, 你都学到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