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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家律所,有关律师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标准的税务问题,6个问题!

来源:郝老师说会计 时间:2022-09-23 作者:永定人才网 浏览量:

请问


请问一

我是一家律所,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,请问他们的所得是不是都是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?

答复:

不是的。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,也应并入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。只有雇员律师的所得属于“工资薪金”来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
请问二
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雇员律师是否可以享受30%办理案件支出费用?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享受?

答复:

是的。聘用专职律师可以享受30%办理案件支出费用,但是合伙人律师不能享受。

请问三

我是一家律所,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目前税务上是允许按照提成收入的30%扣除还是35%?是不是提高到35%了?

答复:

曾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调整为35%比例内确定,但是35%的规定到2015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。这之后没有文件对35%比例继续延期。

则意味着2016年1月1起,需沿用国税发【2000】149号文件,即提成律师允许扣除办案费比例为30%。

请问四

我是一家律所,30%办案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?比如某律师9月份办案提成收入20万元,则办案费用6万元允许从个税扣除,计税的工资薪金为14万元。

答复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-办案费用 6万元

-工资薪金 14万元

贷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薪金 20万元

支付工资薪金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薪金 20万元

贷:银行存款19万元

应交税费-个人所得税 1万元

在综合所得申报表中填入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,然后在其他扣除填入6万元。

请问五
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若是是执行了30%办案费用,相关差旅费等是否还允许拿票据来报销吗?

答复:

不可以。不得重复扣除费用。

请问六
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是执行30%办案费用还是执行费用报销制在纳税筹划上更有利?

答复:

不一定。

对于有的律师很难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,建议采用执行30%办案费用的方式,这样不需要提高费用单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,但是有可能带来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增加。

对于有的律师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比较充足,建议采用执行费用报销制的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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