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
请问一
我是一家律所,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,请问他们的所得是不是都是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?
答复:
不是的。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,也应并入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。只有雇员律师的所得属于“工资薪金”来申报个人所得税。
请问二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雇员律师是否可以享受30%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?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享受?
答复:
是的。聘用专职律师可以享受30%办理案件支出费用,但是合伙人律师不能享受。
请问三
我是一家律所,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目前税务上是允许按照提成收入的30%扣除还是35%?是不是提高到35%了?
答复:
曾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调整为35%比例内确定,但是35%的规定到2015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。这之后没有文件对35%比例继续延期。
则意味着2016年1月1起,需沿用国税发【2000】149号文件,即提成律师允许扣除办案费比例为30%。
请问四
我是一家律所,30%办案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?比如某律师9月份办案提成收入20万元,则办案费用6万元允许从个税扣除,计税的工资薪金为14万元。
答复:
借:主营业务成本-办案费用 6万元
-工资薪金 14万元
贷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薪金 20万元
支付工资薪金:
借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薪金 20万元
贷:银行存款19万元
应交税费-个人所得税 1万元
在综合所得申报表中填入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,然后在其他扣除填入6万元。
请问五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若是是执行了30%办案费用,相关差旅费等是否还允许拿票据来报销吗?
答复:
不可以。不得重复扣除费用。
请问六
我是一家律所,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是执行30%办案费用还是执行费用报销制在纳税筹划上更有利?
答复:
不一定。
对于有的律师很难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,建议采用执行30%办案费用的方式,这样不需要提高费用单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,但是有可能带来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增加。
对于有的律师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比较充足,建议采用执行费用报销制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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